2020-06-23 22:05
問:我們是一家外貿企業。采購貨物的進貨發票單位是“個”,報關單單位是“套”和“個”。進貨發票已經認證了。在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明細時,顯示的單位是“套”,請問這個要怎么錄入?
答:
1、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》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) 第二項第(五)條規定:2013年5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貨物(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),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(免)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、第二計量單位,及出口企業申報的計量單位,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,且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須相符,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(免)稅。
2、退稅申報系統里的單位是根據商品代碼庫自動帶入顯示,不可以更改。
3、你公司取得進貨發票單位與申報系統默認單位不一致,把數量換算為默認單位(套)對應的數量進行錄入即可。
注:具體按當地稅局要求為準。
來源:中國稅務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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