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7-02 15:12
6月29日,據交通運輸部官網,交通部、國家發改委發布《關于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明確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。
據悉,此前3月9日,交通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《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》明確,將階段性降低政府定價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。
兩部門明確,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、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%;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。同時,相關部門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,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惠力度。
交通部此前解讀稱,將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%,預計港口企業將為貨主企業減輕負擔3.8億元,將為疫情期間穩外貿工作發揮積極作用。
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相關政策延續到今年年底,將進一步加強港口貿易上下游合作,降低經營成本,推動外貿企業減輕壓力,渡過疫情難關。
交通部等部門還明確,要加強港航企業和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,推動建立降費傳導機制,形成利益共同體。同時,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,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。有關部門還將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,鼓勵采用包干費收取。
以下為《通知》全文: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、發展改革委,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、珠江航務管理局,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:
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,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《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》(交水發〔2020〕33號),明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、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20%,為服務穩外貿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根據今年《政府工作報告》有關精神,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決定,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。
港口經營人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。各級交通運輸(港口、海事)管理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,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行為。
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。
關于延續階段性降低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的公告
一、外貿進出口集裝箱貨物港口設施保安費 單位:元
箱型 |
費 率 |
20英尺重箱 |
5.12 |
40英尺重箱 |
7.68 |
其他集裝箱按其內容積與表列相近箱型集裝箱內容積的比例計費。
二、貨物港務費 單位:元
1、內貿集裝箱貨物
貨類 |
費 率 |
|
20英尺 |
40英尺 |
|
裝載一般貨物的集裝箱、商品箱 |
2.8 |
5.6 |
裝載一級危險貨物的集裝箱、冷藏箱(重箱) |
5.6 |
11.2 |
其他集裝箱按其內容積與表列相近箱型集裝箱內容積的比例計費。
2、外貿集裝箱貨物
貨類 |
計費單位 |
每計費箱費率 |
|
進口 |
出口 |
||
裝載一般貨物的集裝箱、商品箱 |
20英尺 |
13.60 |
6.80 |
40英尺 |
27.20 |
13.6 |
|
裝載一級危險貨物的集裝箱、冷藏箱(重箱) |
20英尺 |
27.20 |
13.6 |
40英尺 |
54.40 |
27.20 |
其他集裝箱按其內容積與表列相近箱型集裝箱內容積的比例計費。
廣州港南沙港務有限公司
廣州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
2020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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